法制日报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农民日报,共同评选出了2000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1、立法法颁布施行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附则,共6章、94条,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烟台海难责任人受处分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的“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终结。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烟大”公司总经理高峰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胡长清被依法处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于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9名向胡长清行贿的犯罪分子,也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4、成克杰被依法处决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期间,伙同情妇李平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犯有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14日被执行死刑。同案犯李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港币2688万元,罚金40万元。
5、海关“打私”税收增加
据今年年初统计,1999年,全国海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的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全年海关税收净入库1589.6亿元,比1998年增收710亿元,增幅高达80.8%。
6、民事警察参加“维和”
应联合国的请求,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15名民事警察。首批民事警察已于1月13日启程。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派出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这15名民事警察是从全国公安机关中严格选拔出来并经过专门培训的。
7、厦门特大走私案开审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一审宣判,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叶季谌等14人被判处死刑。
8、解放军编制律师
中央军委作出决定,为了大力推进依法治军,以适应我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队全面建设的需要,首次在人民解放军集团军军、师、旅政治机关编制军队律师。
9、国务院部署联合“打假”
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问题,国务院发出通知,在全国部署“打假”联合行动,成立了“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由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武警总部参加。
10、中央综治委查究重大问题领导责任
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经与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研究,就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3?11”爆炸事故案、河南省禹州市民警刘德周枪杀无辜群众案、河北省霸州市民警杜书贵枪杀无辜群众案,分别向江西省综治委、河南省综治委、河北省综治委下发了《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萍乡市、上栗县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爆炸事件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河南省禹州市、河北省霸州市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在一年内被取消评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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